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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審議通過第三輪第二批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方案。8月12日至13日,甘肅省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嘉峪關市、金昌市、酒泉市、張掖市和武威市動員會分別召開,5個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全部實現督察進駐。
近日,甘肅省生態環境廳集中通報了此次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典型案例。
嘉峪關市
2025年8月,甘肅省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發現,嘉峪關市存在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不力問題。
一、基本情況
嘉峪關市地處嚴重缺水的河西內陸河流域,水資源短缺矛盾較為突出。近年來,嘉峪關市多措并舉,努力推進水資源保護,但還存在地下水超采多發、部分行業用水超定額、節水措施落實不嚴等問題,對局地生態環境改善帶來潛在影響。
二、主要問題
一是地下水超采問題多發。嘉峪關市2023年、2024年全市地下水許可量分別為4750萬、1195萬立方米,實際取水量分別為6007萬、2029萬立方米,分別超許可取水1257萬和834萬立方米。其中,新城鎮新城村村民委員會、長城村村民委員會、觀蒲村村民委員會、野麻灣村村民委員會、中溝村村民委員會、泥溝村村民委員會分別超許可取水611萬、238萬、332萬、386萬、255萬、94萬立方米。
二是部分行業用水超定額。按照嘉峪關市水資源管理控制目標,2023年農業用水和生態綠化用水分別控制在4876萬、2195萬立方米以內,督察發現,實際農業和生態綠化用水分別超控制目標1424萬、1305萬立方米,且生態綠化畝均耗水量達1488立方米,是用水定額的1.94倍;2024年工業、農業用水分別控制在7810萬、6480萬立方米以內,督察發現,實際工業、農業用水分別超控制目標280萬、620萬立方米,且生態綠化畝均耗水量達1131立方米,是用水定額的1.47倍。工業企業用水戶中,甘肅索通盛源碳材料有限公司鋰電池石墨負極材料、嘉峪關康泰新興建材有限公司空心磚單位產品耗水量分別是用水定額的1.42倍、2.15倍。
三是節水措施落實不嚴格。督察發現,工業節水措施落實不到位,2021年至2024年全市工業園區新改擴建項目168個,其中僅有8個編制節水措施方案。城鎮供水管網治理滯后,2022年至2024年,城區供水管網漏損率分別為15%、14%、13%,距離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0%以內的目標仍有一定差距,三年漏損量達521萬立方米。
三、原因分析
嘉峪關市及其有關部門對水資源剛性約束重要性認識不夠,履責不到位,日常監管不嚴,節水措施推進緩慢,水資源保護節約不夠有力有效。
金昌市
2025年8月,甘肅省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發現,金昌市縣區對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重視不夠,建筑垃圾違規傾倒污染環境。
一、基本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開展源頭減量、分類處理、消納設施和場所布局及建設”等工作。金昌市2022年以來產生建筑垃圾約800余萬噸,由于監管缺失,建筑垃圾處置利用設施建設滯后,利用廢棄沙坑違規傾倒填埋600余萬噸,亂堆亂倒問題突出,對生態環境造成一定影響。
二、主要問題
一是建筑垃圾管理不到位。《固廢法》第六十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督察發現,金昌市對建筑垃圾監管工作力度不夠,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編制推進緩慢。2025年5月,《金昌市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2024-2035)》才通過評審,尚未印發實施。金川區和永昌縣至今仍未編制規劃。督察發現7個違規建筑垃圾填埋場所中,金川區5號建筑垃圾填埋場審批手續不齊全,其他6個均無任何審批手續。2023年以來,全市246個建筑工地中,僅12個編制了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并備案,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
二是違規填埋傾倒問題多發。金昌市未嚴格落實甘肅省住建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建筑垃圾規范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甘建城〔2024〕141號)“重拳打擊建筑垃圾無證運輸、隨意傾倒、亂排亂堆、擅自設立消納場所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求,違規傾倒現象依然存在。督察發現,永昌縣建筑垃圾填埋場未落實環境污染防治措施,對入坑建筑垃圾無分類查驗和任何管控措施,建筑垃圾和畜禽糞污沿山體邊緣隨意傾倒、混堆混存。金川區3號建筑垃圾填埋區2024年7月已填滿,填埋建筑垃圾109萬立方米,未開展評估和生態恢復治理。金川區河雅路8號宏源化工有限公司附近、金川區亥姆寺道路兩側、永昌縣工業園甘肅能化金昌能源化工開發有限公司南側、內蒙古太西煤集團金昌鑫華焦化有限責任公司北側等地均存在建筑垃圾違規傾倒現象。2024年以來群眾3次投訴金川區亥姆寺道路兩側建筑垃圾堆棄問題,至今未得到徹底解決。
三是資源化綜合利用水平低。根據甘肅省生態環境廳等25個部門《關于印發〈甘肅省“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甘環發〔2024〕28號)“推進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的要求,督察發現,金昌市潤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處理循環再利用項目2014年備案,2025年4月才取得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2025年5月投入使用后,無處置臺賬,綜合利用建筑垃圾數量不清;甘肅鑫醇信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金昌市建筑垃圾循環利用(一期)項目2025年3月取得許可證,目前處理基坑砂料約30萬噸左右。以上兩家公司均未按許可要求處理歷史遺留2號堆放點的建筑垃圾。
三、原因分析
金昌市對建筑垃圾治理重要性認識不足,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建筑垃圾處置利用設施建設滯后,導致建筑垃圾違規傾倒問題突出,存在環境安全風險隱患。
酒泉市
2025年8月,甘肅省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發現,酒泉市一些縣(市、區)生活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不規范,改擴建項目建設進展滯后,存在一定環境風險隱患。
一、基本情況
酒泉市現有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8座,設計日處理能力16.25萬噸,全部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是重要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承擔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和凈化工作,對城市發展和環境保護具有重要作用。但酒泉市部分縣(市、區)生活污水處理廠存在處理能力不足、改擴建項目進展滯后、運維不規范、在線數據超標等問題。
二、主要問題
(一)個別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不能滿足實際需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并加強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的監督管理。督察發現,肅北縣第二污水處理廠項目立項批復要求建設年限為2022年-2024年,至督察進駐時,活性污泥仍達不到投運條件;瓜州縣污水處理廠提升擴容改造項目立項批復要求建設年限為2023年-2024年,至督察進駐時,尚未完成設備采購安裝,主體工程進展緩慢。2025年以來,肅北縣、瓜州縣現運營生活污水處理廠個別時段日最大進水量超過2500噸和8000噸的設計最大處理量,但由于新改擴建污水處理項目未建成投運,致使污水外溢或者超越排放問題無法得到徹底解決,存在環境污染風險。
(二)部分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設備老化處理效率低。《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技術規范》要求,污水處理廠應執行污水處理設備維護保養規程,對運轉設備設施定期檢查、保養及維護,發現問題及時搶修,并做好記錄。督察發現,瓜州縣污水處理廠于2009年建成投運,運行時間已超過15年,污水沉淀池刮泥機、生化曝氣器、進水泵等出現老化,頻繁故障影響污水處理系統正常運行,2022年至今,瓜州縣污水處理廠超排污許可證限值排污累計26天;敦煌市作為旅游城市,旅游旺季污水量激增,在用的1.8萬立方米氧化溝超負荷運行,備用的2條0.6萬立方米氧化溝無法正常啟用,造成污水停留時間短,生化反應效率低,今年以來超標排污79天。玉門市生活污水處理廠于2004年建成投運,日處理能力2萬噸,運行時間已超過20年,污泥處理系統脫泥效率低,污泥上浮膨脹,好氧池曝氣不均勻且有效供氧量不充足,污泥濃度低于2000mg/L,致使微生物活性下降,化學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去除率降低,污水處理能力下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2022年至今,玉門市污水處理廠超排污許可證限值排污累計43天。肅州區第二污水處理廠于2016年建成投運,流量數據采用模擬數據傳輸,計量不精準,加之計量設施老化嚴重,實際數據與上傳數據存在一定偏差,日均進水偏差近3000立方米。
(三)部分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設施管理粗放。《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技術規范》要求,運維單位要定期檢查儀器運行狀態、數據傳輸系統以及視頻監控系統,確保數據傳輸正常。督察發現,肅北、阿克塞縣城生活污水處理廠部分在線監測設施日常運維過程中,存在未設置超標自動留樣功能等問題;且采樣設施長期無法正常抽取水樣,導致部分數據重復上傳,無法反映真實排水狀況。同時,還存在運維不及時、設施設備校準維護不到位等問題。2022年至今,肅北縣生活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數據超標146天,小時數據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分別超標864小時、880小時、1247小時、2172小時,累計超標3110小時。督察組委托檢測結果顯示,懸浮物、總磷、總氮、氨氮、糞大腸菌群分別超過排放標準1.3倍、2.32倍、1.45倍、2.54倍、24倍。2022年以來,阿克塞縣生活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數據超標75天,小時數據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分別超標240小時、316小時、1354小時、760小時,累計超標2219小時。
三、原因分析
酒泉市相關縣(市、區)住建部門對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改造升級項目進展滯后,運行管理不嚴,設備設施更新維護不及時,致使在線監測數據超標問題仍有發生,環境風險隱患依然存在。
張掖市
2025年8月,甘肅省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發現,張掖市部分縣區礦山修復治理不到位,存在違規占用土地、破壞植被、越界開采等生態環境破壞問題。
一、基本情況
張掖市石灰(英)巖等礦產資源分布比較集中,現有的礦山企業以中小型為主,現存小型礦山77座,占全市礦山總量的57%。張掖市部分礦產資源開采企業生態保護意識薄弱,一些礦山緊鄰草地、戈壁,礦山開采企業未落實邊開采邊修復的措施要求,有關部門未及時依法依規處理,對原本脆弱的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強化礦山開采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治理,對于改善區域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二、主要問題
一是礦山開采違規占用土地。張掖市部分縣區未嚴格按照《甘肅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采礦用地管理的通知》(甘資規發〔2020〕5號)要求,依法依規辦理用地手續。督察發現,礦山開采企業普遍存在沒有土地使用手續,采礦場、棄渣場、排土場、加工場等違規占地的問題。其中,臨澤縣山川礦業小孤山冶金用石英巖礦、高臺縣新福礦業鋸條山冶金用石英巖礦、高臺縣昶利硅業有限公司冶金用石英巖礦分別違規占地146.7畝、410.4畝、742.2畝。小板道溝石英巖礦違規占地253.67畝。臨澤縣奮君礦山有限公司正北山石膏礦越界占地面積達23.23畝。山丹縣元和石料有限公司違規占用草地19.45畝用于堆放棄渣,破壞植被。同時,部分棄渣、棄土隨意傾倒至行洪溝道,影響行洪安全。
二是生態修復治理不到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明確要求,“采礦權人應當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的要求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義務”,“礦山關閉前,采礦權人應當完成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義務”。督察發現,山丹縣華美礦業、元和石料等9家生產規模5-20萬立方米/年的小型砂石開采企業,未按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土地復墾“三合一”方案規范開采。華美礦業部分開采平臺高度超過方案要求,底部平臺高15米,超過方案要求5米,無序開采形成垂直開采立面。元和石料礦區截至2025年4月,開采面積為15.91萬平方米,開采面無任何修復痕跡。張掖遠達公路材料有限公司老礦區廢渣未及時清理,閉礦后生態恢復治理工作未落實。高臺縣昶利硅業未按要求開展生態修復,僅對開采面進行簡單的覆土壓實,仍有部分裸露山體未修復。
三是礦山開采違規問題較多。督察發現,部分礦山企業法律意識淡薄,存在未批先建、越界開采等問題。2023年11月,張掖市聚鑫達公司窯泉錳鐵鉛鋅礦在未重新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將原85萬噸露天采礦工程項目調整為100萬噸/年地下開采;2025年4月,該企業又擅自變更生產工藝,新建一套干式磁選設備用于粉礦磁選,累計磁選礦粉2000噸。臨澤縣壕洼建筑用石英砂礦越界開采4.06畝并采挖礦石5296.19立方米。針對上述行為,當地有關部門存在監管缺位問題,直至督察組發現問題后才督促企業補辦相關手續并進行整改。
三、原因分析
張掖市礦山生態保護修復工作力度不夠,相關部門對違法占地等行為監管缺位,對礦山生態修復放松要求,有關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礦山開發造成生態破壞的問題較為普遍。
武威市
2025年8月,甘肅省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發現,武威市各縣區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缺失,工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環境衛生相關主管部門管控不力,建筑垃圾亂堆亂倒問題多發。
一、基本情況
2023年至2024年,武威市城市建設中產生約200萬噸建筑垃圾,民勤縣、天祝縣建有建筑垃圾填埋場并配套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涼州區、古浪縣分別建有年處理80萬噸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年產砂石料5萬立方米建筑廢棄物回收再利用項目,但實際消納處置能力極為有限,且未建設建筑垃圾填埋場。建筑垃圾隨意傾倒侵占土地,個別點位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混堆,存在環境污染隱患。
二、主要問題
(一)建筑垃圾混堆亂倒問題多發。2024年11月,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生態環境廳3部門聯合印發《全省城市建筑垃圾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甘建城〔2024〕273號),要求各地全面部署安排,深入排查整治,并于2025年6月底完成問題整改。督察發現,各縣區排查整治不徹底,仍有建筑垃圾隨意傾倒侵占土地的情況。涼州區吳家老莊東側田地周邊、曹家莊西北側、大宇工程機械培訓學校東北側、武威保稅物流中心綜合樓南側傾倒有大量建筑垃圾,分別違規占地約7畝、20畝、40畝、100畝。民勤縣紅沙崗鎮一般固廢填埋場附近坑內、天祝縣一般固廢填埋場附近均有傾倒建筑垃圾,分別違規占地約5畝、1畝。古浪工業集中區內嘉寓清潔能源產業基地東側、高原薯業東側2處混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違規占地約100畝,未按要求進行清理整治,僅簡單覆土填埋。古浪縣泗水鎮雙塔村山坡組北面大墩槽大沙坑內及附近排洪溝道發現多處傾倒點,其中一處位于蘭新鐵路東側(K48+50處)溝內,與鐵路橋下排洪溝相連,溝內混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溝道內積聚約10平方米積液,異味明顯。經取樣監測,化學需氧量、氨氮分別為21500mg/L、947mg/L,分別超地表水Ⅲ類標準1074倍、946倍。
(二)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督察發現,古浪縣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制度;涼州區雖然制定了《涼州區城區建筑垃圾處置管理辦法》,但相關部門貫徹落實不到位,監管執法不嚴格。涼州區弘威通騰公司和古浪縣甘肅宏茂暢圓公司違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在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許可的情況下處置建筑垃圾。2023-2024年,涼州區和古浪縣440個工地項目均未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古浪縣甘肅宏茂暢圓公司建筑垃圾收儲臺賬無任何車輛信息,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也未核發任何建筑垃圾運輸核準證,涼州區弘威通騰公司建筑垃圾收儲臺賬中部分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未核準備案(見下圖)。
(三)資源化利用水平不高。督察發現,武威市各縣區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涼州區、古浪縣未合理規劃建設建筑垃圾填埋場,未就近配套建設資源化利用設施及時處理建筑垃圾。涼州區弘威通騰公司自2020年投產以來,共收儲建筑垃圾96.25萬立方米,僅處置利用26.05萬立方米,剩余70.2萬立方米在廠區外東側空地堆存,占地205畝,無任何用地審批手續(見下圖);古浪縣甘肅宏茂暢圓公司自2023年投產至今僅收儲建筑垃圾0.55萬噸。
三、原因分析
武威市對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重視不夠,相關部門對建筑垃圾治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履職盡責不到位,《全省城市建筑垃圾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落實不力,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存在明顯短板,導致問題長期存在。
來源:生態中國網綜合甘肅省生態環境廳
關鍵詞:
環保督察,污染源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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